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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河南每县至少建一处省级以上湿地保护区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2日 09:49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记者2月9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保障。《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942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湿地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为了强化我省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方案》从7个方面提出27项具体措施。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又细又实、干货满满,《实施方案》非常具有操作性。”

我省湿地资源稀缺,湿地保护重在保量提质。《实施方案》要求将全省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省辖市、县(市、区)。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要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全省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

对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每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处省级以上湿地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

《实施方案》强调,要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全省实行占用湿地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湿地的保护修复,各级政府须承担更大责任。《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完善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落实奖惩措施。(记者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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