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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 09:40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

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省四大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3.2%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淮河和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实施百城建设提质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其余县城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河南辖区)汇水区及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周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以安阳、新乡、濮阳、商丘、周口、巩义、登封等缺水城市及水污染较重的区域为重点,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环保厅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河南省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河南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4)实行重污染企业退出。督促各地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省畜牧局

配合单位: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1)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完善和组织落实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

牵头单位:省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等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沿线有关地方政府按照调整后的总干渠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牵头单位:省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3)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水投集团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地矿局

(2)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

3.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安全监管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省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卫河、大沙河、共产主义渠、马颊河、蟒河、金堤河、贾鲁河、沱河、包河、惠济河、洪河、颍河、沙河、澧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淮河和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开展清河行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省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畜牧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省辖市、县(市、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省辖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探索研究沙颍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64条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省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畜牧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位于省界的安阳、濮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永城、鹿邑、新蔡、固始等11个市(县)要同下游城市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落实本方案,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地、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级政府要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上一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下一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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